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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红)在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管理培训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发布日期:2024-08-29 21:47:11 浏览次数:

  这次会议是我局派驻地方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后,围绕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业务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全国林业厅局长座谈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组的要求和部署上来,大力弘扬塞罕坝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科学求实、开拓创新、爱岗敬业精神,鼓舞斗志、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推动发展。这次会议将系统总结我国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方面的经验教训,分析当前形势,科学谋划工作发展思路,推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向目标明确、制度完善、运行规范、管理高效、监督有力的方向发展。

  这次会议,特别邀请了海关总署、香港和澳门管理机构的代表前来介绍有关濒危物种国际贸易管理方面的内容。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多年来,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在党的方针指引下,在国家林业局党组的领导下,全体干部职工努力开拓进取,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履约意识普遍提高。一是依法履职的责任意识和部门间的协同作用不断增强。初步建立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机制等,强化了履约机构与相关部门的合作。近年来,海洋渔业物种纳入公约附录的问题不断升温,濒管办会同农业部、外交部,深入研究公海渔业物种对我国渔业长远发展的影响,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在国际谈判中的基本原则和工作对策;加强了与水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及相关行业组织的合作,共同解决以欧洲鳗鲡、鲟鳇鱼、苏眉鱼为代表的水生野生动物列入公约附录之后的执行问题;协调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了濒危物种网上交易活动的管理;积极推动西部省区对虎豹、藏羚羊和猎隼的执法工作;协调与印尼、马来西亚等国在查处走私龟鳖、穿山甲、巨蜥、象牙等案件方面的执法合作。通过部门间的协同行动,我国的CITES履约工作已经真正步入了国家履约的轨道。二是加强推广宣传,提高了全社会濒危物种保护意识。在全国重要空港、水陆口岸设置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宣传牌,发放宣传资料;组织编印了履约宣传招贴画和常见濒危野生动植物产品的鉴别手册;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我国出入境公民和驻外单位的宣传教育;以奥运会、世博会的举办为契机,在北京、上海组织开展了履约宣传专项活动;每年与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联合举办“粤港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活动月”活动。通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宣传教育,全社会对濒危物种的保护意识和遵约意识普遍提高,为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履约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不断强化国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显著提升了中国履约行动成效。在不断提高谈判能力、加强国际合作的同时,我们努力提高公约的执行能力,树立一个负责任大国的形象。适时进一步明确了犀牛、老虎等敏感物种的国内保护管理立场;促进启动了中医药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发展战略研究;今年启动了两爬类物种的动态监测;开展了对赛加羚羊、麝、欧洲鳗鲡、石斛、玉檀木、肉苁蓉、观赏花卉等物种的大宗贸易情况调查;9月底将召开赛加羚羊保护国际研讨会,按照履约的战略考虑,期望能促进中医药企业积极参与就地保护;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内地、港、澳三方履约会谈,协调解决履约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四是举办专业培训,提高监管技能,提升企业自律意识。建立培训机制,编制专门教材,每年对海关一线人员和进出口企业主要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使海关监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企业遵约守法意识不断增强。公民和企业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使履约工作得到了全社会的普遍支持。

  (二)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法律制度框架初步形成。在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至此我国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我国从公约立法二类国家上升为立法一类国家。国家林业局会同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核发管理办法》也即将出台。针对进出口管理各环节,濒管办逐一建章立制,研究制定了受理文规则、审批工作流程、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规定、对外确认证书管理规定等。上述制度的建立和有效执行,使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规范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二是监管体系逐步完善。目前,我国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基本形成了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照国内法审批,濒管机构依照公约规定把关发证,海关凭证放行的多部门合作监管模式。部门内层层把关,部门间有效合作,实现了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有效衔接。从濒危物种的保护利用、驯养繁殖、国内流通到国际贸易,从科学评价、行政许可、市场管理到打击走私,形成了一个有效的监管网络,极大地促进了濒危物种的保护和合理利用。三是机构建设不断加强。1994年以来,以濒管办为中心,先后组建了21个办事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管理体系;2009年,局党组确定各办事处与国家林业局派驻各地的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合署办公,进一步提升了各办事处的协调能力和工作水平;2010年,各合署办公机构顺利完成了公务员登记,逐步进入协调有力、管理有序、统一指挥、分工合作的工作轨道。不断完善的管理体系,为强化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对外谈判能力显著提高。一是履约谈判力度不断加大。通过积极参与公约活动和相关理论学习,一支熟悉规则、精通业务、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履约谈判队伍正在成长。在缔约国大会、公约常委会等会议上,我国代表团能全面参加公约各项议题的研究,重点参与主要议题工作组的讨论和协调,积极争取和维护国家利益。在公约第57次常委会上,我国成功地获得了象牙贸易伙伴国地位;在公约第15届缔约国大会上,有力制止了关于亚洲大型猫科动物提案中的不适内容。从2000年到2010年,我国连续11年担任公约常委会副主席国和亚洲地区代表,在第15届缔约国大会上,我国代表又成功当选为植物委员会委员。有效组织、积极参与,使中国代表团成为公约谈判舞台上的一个不可忽视的角色。二是履约机制下的国际合作不断拓展。注重充分利用多边国际合作平台,宣传我国的履约成就,协调履约立场,与公约秘书处、国际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及有关非政府组织建立了紧密联系;先后在我国组织召开了湄公河流域国家履约执法研讨会、国际刑警组织打击野生动植物犯罪工作组会议、中印尼三国履约执法研讨会、东北亚履约执法研讨培训会、泛西南地区履约执法经验交流培训会等国际会议。同时,也积极推动双边交流,与美国、英国、印尼等国家就CITES履约问题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合作;就虎、豹、象、麝、高鼻羚羊、鲟鳇鱼等保护管理事宜,与物种分布国直接对话,协调立场,增信释疑,取得了积极效果。

  (四)国际贸易有序开展。一是科学引导,稳步推进了野生动植物资源可持续利用。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保护、控制、发展”的杠杆作用,对人工繁育的濒危野生动植物以积极鼓励利用和国际贸易为导向;积极加强与各缔约国特别是周边国家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疏通进口渠道,推进国外资源的合理利用,满足国内市场需求,减轻国内野生资源的保护压力。二是强化服务,促进了进出口产业健康发展。组织编制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指南,强化了对企业的进出口指导;积极开展大宗贸易物种如实验猴类、鲟鱼类、龟鳖类和松茸、红松子等的贸易调研,制定完善了强化管理、服务产业的各项政策;针对欧洲鳗鲡贸易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审批程序,指定贸易口岸,提供技术咨询,协调出台相应的税费减免政策;针对兰花等物种的贸易特点,及时制定了进出口审批的简易程序。上述各项举措,对促进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每年核发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约5万份,涉及到的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额达300亿元以上。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国家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体干部上下联动、共同努力、奋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国家濒管办,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对照公约发展的新动向,我们在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方面仍存在不少需要进一步解决、完善的问题。一是中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缺乏顶层设计,特别是在敏感物种利用、履约能力建设、对公约决议决定的执行等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长远战略研究和制度、规划的推进;二是涉及履约相关部门间的合作机制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积极参与公约决策的预见性、主动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与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履约任务要求的差距亟待进一步缩小,等等。这些均需要我们在未来发展中统筹考虑,加以重视和改进。

  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是保护我国濒危物种的重要环节,是维护国家利益的前沿阵地,做好这项工作事关重大。近年来,国内、国际保护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顺应新潮流,开拓新思路,采取新措施,是我们推进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面临的形势与挑战。分析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的形势,需要我们准确把握时代的脉搏,一方面是变化的世界,另一方面是变化的中国。今天,我们身处一个以可持续发展为主题的时代,时代的潮流是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同时,国际关系的重心也正在发生变化、转移,中国正在由国际舞台的边缘走向中心,这个变化的出现,不仅仅是国际社会对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期望在提高,更是中国自身的发展需要扩大对外开放。从国内目前形势看,我们今天正处于关键性历史进程之中,经济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物质基础极大丰富。可以说,自1840年第一次战争以来,中国从未有过这样好的发展条件和安全环境。与此同时,社会思想观念和人们价值取向日益多样,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超大的人口基数压力依然不减,我们面临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也很多。可以说:成就前所未有,问题同样前所未有。

  在这样的形势背景下,我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面临着一系列新的挑战。一是公约管制范围日益扩张,刚性约束机制趋强,使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履约工作面临更大压力。在继续将濒危物种国际贸易作为管理核心的同时,公约影响范围已经逐步扩大到各缔约国履约的整体领域,甚至延伸到各主权国家的国内管理,包括立法状况、执法评估、遵约准则等综合性履约问题,从而对各国的经济社会和政治文化产生潜在的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公约涉及中国的敏感物种和敏感议题不断增多,除传统敏感物种(如虎、大象、犀牛、高鼻羚羊)持续受到关注外,木材和渔业物种(如鲨鱼等)逐步成为公约新的热点和焦点。目前,在公约涉及敏感物种的决议、决定中,有近一半与我国密切相关。二是我国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总量的不断增加已成为国际关注的焦点。近年来,我国的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发展迅猛,已逐步从单纯的出口大国转变为集出口、进口和再出口于一身的贸易大国。目前,我国的贸易规模与美国和欧盟相当,位列世界前几位,总体评价是进出口贸易量大,涉及的国家多。与此同时,我国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备受世界关注,中国的野生动植物野外生存状况备受世界关注,与中国接壤的周边区域野生动物非法贸易情况备受世界关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及国际影响力的不断提升,国际社会对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利用的关注程度和要求承担相应国际责任的呼声也越来越大。三是中国历史上民间形成的传统利用需求与当代国际保护行动的冲突,增加了履约工作的复杂性和难度。长期以来,野生动植物的药用和食用,在我国有着广泛的市场,消耗量始终居高不下。近年来,以观赏、装饰、保健、收藏为目的利用濒危野生动植物的需求也呈逐渐上升趋势。这种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大量需求,一方面给我国自身的野生生物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同时也成为野生动植物走私入境的诱因之一,成为国际社会的关注热点,一些国家和非政府组织以此作为政治压制手段,对我国进行责难,不断施加压力,甚至丑化中国形象。四是进出境监管工作复杂性高、难度大。一方面,由于我国边境线长,进出口口岸众多,野生动植物种类及产品繁多,给海关人员带来了巨大的监管技术难度;另一方面,由于与我国相邻的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一些国家进出口监管能力薄弱,管理松弛,走私活动极为活跃,致使我国因野生动植物走私问题严重而在国际上备受关注。五是网络问政、电子商务的兴起,对履约和保护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借助互联网传播开放、平等、匿名、即时、交互的便利,社会各界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政府管理不再享有对信息、舆论的垄断。中国老虎保护问题的网上热议、网民对国内狩猎问题的评价讨论、虐待动物问题的不断曝光、野生动植物产品网上交易等等问题,对政府管理如何善用网络提出了考问。因此,切实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执政环境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所产生的重大变化,如何问政于民、汇聚民智,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和应对网络舆论危机的能力等多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解决。

  面对新挑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认真研判,科学决策,妥善处置。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发展与进步的过程,就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我们只有通过解决保护问题、履约问题的实践,才能不断获得事业发展和进步。

  (二)推进工作科学发展的思路。面对新的形势和挑战,我们必须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系统谋划,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

  在指导思想上,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国内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为中心,以促进管理和国际合作为重点,严格进出口审批管理,积极主动履约,使履约工作服务于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服务于现代林业建设与发展的大局,服务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

  在工作原则上,要坚持改革开放,积极主动地参与公约的各项活动;坚持国家利益至上,坚定不移地维护国家利益;坚持优先保护、合理利用,努力拓展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合理利用空间;坚持统一对外,积极协调各主管部门依法做好履约工作。

  推动新时期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必须优先解决人的能力素质不相适应的问题。21世纪是中国走向世界的世纪,履约对外交往中,我们展现的是国家形象,当前特别要注意解决好心态、胸怀、责任问题。心态,就是要保持不卑不亢的平常心;胸怀,就是要有世界胸怀;责任,就是要把握好取予平衡的原则。对外宣传不要自我拔高,直面问题是中国更加自信的表现。

  要注意牢固树立“三个意识”。一是国家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持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政治、经济和外交大局。在履约具体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国家利益、部门利益和企业利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实现和维护好国家整体和长远利益。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无论是履行国际公约,还是开展行政许可,都要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坚持做到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在具体工作中,要以规范履约协同机制、进出口管理服务秩序、程序、内部运行机制和规范管理行为为重点,切实做到依法、公开、公正,进一步提高和促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工作效率,把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三是优质服务意识。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必须遵从服务于国家大局、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服务于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宗旨。在具体工作中,坚持服务至上,努力服务于各部门,切实做好履约工作;努力服务于企业,保障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许可文明窗口建设,努力提高个人修养和服务能力,真正履行好国家赋予我们的职责,不辜负人民群众对我们的期望。

  要注意正确把握若干重要关系。一是国际履约与国内保护管理的关系。做好我国的濒危物种保护工作与中国履约形象的提升高度相关,国内各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濒危物种保护管理工作是实现积极主动对外履约的基础。吸收、借鉴各国的濒危物种保护经验,争取、维护好我国的国家利益,就能以开放促进国内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用国内管理的成就支撑国际履约,用国际履约的成果促进国内管理,两者互相促进、相互服务。具体实践中,既要从中国国情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中总结经验,也要适应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濒危野生动植物贸易监管的新趋势。要注重坚持立足国情,为我所用而不自我封闭;面向世界,开放包容而不盲目崇拜。二是加强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与促进产业发展的关系。公约创设的目的是通过贸易控制措施来促进濒危物种的保护。维护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的正常秩序是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建立公平贸易规则、严格监管进出境活动、打击违法贸易等措施来实现。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促进产业发展主要是通过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建立规范有序市场秩序,营造产业健康发展环境;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来实现的。缺乏有效监管的贸易秩序,不能“扬善除恶”,进而严重损害产业健康发展,造成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过度利用甚至破坏。两者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互为条件、互相促进的,必须把握好政府在促进产业发展中的角色定位。三是濒管办系统与各部门的协作关系。“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代表中国政府履行公约”,同时“国务院林业、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管全国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管理工作,并做好与履行公约有关的工作”,这些都是法定职责,也是比较宏观的职能划分。对于我们来说,重点要解决好履行什么职责、怎么履行的问题,处理不好难以形成合力,最终是国家利益、政府形象受损。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要有凝聚力,推动履约要具备良好的公务协作意识,并建立完善公务合作机制。在履约实践中,要全力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积极协调外交、林业、农业、公安、海关等职能部门,共同探讨履约谈判立场和措施,凝聚智慧,形成合力,实现履约工作维护国家利益的目标。同时,公约及其决议、决定的履行,在很大程度上又需要国内各有关主管部门来推进。因此,按照履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逐步形成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共同履约、一致对外的履约机制,是提升国家整体履约水平的根本要求。四是局部与整体的关系。以整体布局统领办事处的工作,以办事处的突破带动整体发展。国家濒管办要加强对办事处的业务领导,通过业务项目,安排各办事处参与整体行动,努力整合各办事处的力量,发挥办事处的作用;同时,利用办事处与驻在地联系密切的优势,建立与地方职能部门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切实为国家整体履约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推进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的科学发展,重点是要找准中国利益与全球利益的结合点,履约工作能不能占领道义上的制高点直接影响到中国形象。要树立良好的国家履约形象,就要做好中国自身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就要遵章守约,就要在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问题上、在可持续发展问题上尽到我们相应的责任。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从长谋划履约工作,提升中国履约形象。准确分析把握国际和国内形势,是做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的基础,要在全面分析公约决议、决定新要求,准确判断国内管理形势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我国的重要议题进行共同研究,形成未来三年我国履约的行动计划,明确中国履约的阶段目标、具体措施和优先行动。对涉及我国的重点议题和敏感物种,要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形成发展战略,用长远战略统筹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各项工作。继续深化对外交流,对发达国家的交流,要注重借鉴经验,增信释疑,争取理解,减少摩擦;对发展中国家的合作,要相互支持,彼此关切,要大力传播合作共赢是中国在海外进行资源开发的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发挥内地与港、澳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交流机制,保持交流常态化。适时启动对台交流,并在今后的谈判中充分了解,合理考虑其关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多种资源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全面提高分析、把握国际国内形势的能力、对外谈判的能力和敏感问题应对的能力,探索建立履约谈判代表机制。

  二是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动履约机制,不断提高履约的组织协调能力。切实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并不断完善部门间履约合作工作机制,强化国际履约与国内依法行政管理的衔接,不断提高各有关主管部门履行CITES公约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濒管办要充分发挥履约专门机构的职能作用,深入研究完善履约联动机制;日常工作中,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采取情况通报、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联系;认真总结昆明办事处在联合执法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协调有关部门,对重点边境口岸、重点地区、重点物种开展执法行动。通过不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合作,使履约工作真正体现国家的力量。

  三是加强行政许可管理,规范国际贸易行为。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配套管理制度,规范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物种证明的发放;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采取书面检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从根本上改变“重许可、轻监管”的局面,确保行政许可安全;建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企业信誉评估制度,促进经营者依法从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动。

  四是加强调查监测,丰富履约基础信息。建立健全履约信息采集机制,全面掌握国内资源状况、管理情况和国际贸易动态;加强与管理部门、科学研究机构的信息交流,充分利用现有的调查、监测成果丰富履约管理信息;组织实施一批监测、评价专项,对大宗贸易物种和敏感物种的资源状况、贸易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科学评价;研究建立综合履约信息管理平台,为促进履约和贸易科学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五是扩大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的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履约意识。要根据濒管工作跨行业、跨部门、跨国境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采用多种途径开展执法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举办重大活动的机会,组织宣传我国履约成就;继续在重要空港、水陆口岸增设大型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宣传牌,制作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对我国出入境公民和驻外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认识和了解进出口管理制度,认识和了解国际公约的各项规定,提高守法自觉性;继续做好海关和进出口经营企业的培训工作,提升一线人员监管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能力,强化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

  六是加强队伍建设,发挥系统整体合力。要继续深入推进派驻地方林业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工作,创新工作思路,形成全面衔接、统分结合的工作体系;全面加强濒管机构自身监督机制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高各级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服务社会的能力、防腐拒变的能力;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努力建立一支政治合格、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队伍,适应新形势下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强廉政建设,不断增强干部的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切实预防职务犯罪、防止商业贿赂;大力强化对各办事处的业务领导,在各办事处独立开展业务的基础上,组织各办事处开展区域性、全国性的调查研究和执法行动,充分发挥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工作的整体效应。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行政许可为手段,大宗贸易物种调查评价,进出口物种及其产品标记、鉴定管理,企业信誉管理和执法为支撑的履约业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濒管办为主体,各办事处为支撑,多部门协调联动的履约组织体系。

  下半年,要按照局党组的总体部署,以及濒管办2010年的具体工作安排,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在全面推进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着力做好“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十二五”规划,是促进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也是指导未来五年濒管工作、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推动工作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以林业“十二五”规划纲要为依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公约发展的新形势和国内管理的新要求,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战略思想,全面反映林业改革发展客观要求的基础上,从显著提升监督管理、贸易评估、执法协调、对外交流和能力建设的成效入手,深入研究规划思路和建设项目,构建和完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管理体系。为此,需要精心组织,确保“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

  (二)认线届缔约国大会的后续工作。以此次大会的召开为契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从战略高度和基础工作两个层面提升我国履约的总体水平,为应对下届缔约国大会的新挑战奠定基础。一要组织编制好履约行动计划,制定实施缔约国大会决议、决定路线届缔约国大会间的履约行动作出战略安排,实现公约与国内保护管理政策的有效衔接。二要提出敏感物种和重点议题的研究方向,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应对和执行。深入研究应对老虎问题的综合方案,以及涉及濒危物种的中医药原料发展战略。三要尽快组织翻译、整理、印发缔约国大会有效决议、决定以及修订后的附录,确保公约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三)大力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一是严格按照《公约》、《行政许可法》、《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以及各项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安全。二是积极协调,尽快出台《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的配套制度。三是组织好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落实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开展好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研究,探索建立日常性的行政许可外部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四是实施好大宗贸易物种价格评估调研,为研究拟定濒危野生动植物价格评估标准和办法提供依据。

  (四)全力做好对外谈判的基础工作。一是组织实施好大宗贸易物种和敏感物种的信息收集和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物种资源保护与贸易控制的评估体系。二是组织实施好两爬类物种监测试点项目,初步形成两爬类资源与贸易动态监测的工作机制。三是组织开好赛加羚羊保护国际研讨会,探索保护与利用良性互动的形成机制,促进履约与传统中医药事业的协调发展。

  (五)扎实推进执法协调和宣传培训。一是组织开展边境口岸和沿线市场的专项巡查活动,摸清边境地区非法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基本情况。二是组织开展针对重点边境口岸地区和重点物种的专项打击行动,遏制走私活动的高发态势。三是继续做好公约非法猎杀大象监测项目和非法贸易象牙监测项目的实施工作,履行国际保护义务。四是加大对我国出入境公民和驻外单位的宣传教育力度,遏制个人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非法出入境的现象。五是做好海关和进出口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提升一线关员监管进出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的能力,强化企业遵约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自觉意识。

  (六)进一步推进合署办公。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推进派驻地方林业监督管理机构合署办公,是一件具有历史意义的大事,体现了局党组对濒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各办事处领导要继续把这项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研究,切实抓好,做到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力量,相互支持,优势互补,确保“合署、合心、合力”。二是积极开拓,抓好业务。总办要加强对各办事处的业务领导,各办事处要不断提高贯彻执行总办各项重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强化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同时,各办事处的领导要继续解放思想,发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工作作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抓住重点,克服难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严格要求,关心同志。各办事处的领导要严格管理,不断强化干部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同时,要切实关心同志,努力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不断提高队伍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回顾过去取得的成绩,我们深感欣慰;面对未来新的挑战,我们充满信心。让我们按照推动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大力弘扬塞罕坝精神,扎实工作,努力把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履约工作推向科学发展的新阶段,为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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