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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发布日期:2024-06-06 10:26:01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岩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六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六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逐项审议通过以下2项子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选举董宇航先生、蒋时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时间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三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名选举施泽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选举董事、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2023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议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的《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目前上海船舶运输科学所有限公司持有181,984,4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8.93%,为公司控股股东。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作为议案14、15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新增提案外,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不变。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进行投票。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1.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作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3月19日、2024年4月3日、2024年4月1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6为关联交易议案且需逐项审议表决,其中审议议案6.01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2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张宇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3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林亦雯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4时,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王新波、陆旭昇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5时,孙少萌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议案6.06时,王新波、方志军、刘大伟等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议案8、9、10、11、1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4.议案14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5仅选举一名监事,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5.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由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2024年4月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采用信函或传线 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完成登记,信函上须注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意昂官网注册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01”,投票简称为“中远投票”。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注: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只能用“√”方式填写,每项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视为弃权。

  2.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收到监事会主席叶红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叶红军先生申请辞去第七届监事会的监事会主席、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红军先生和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叶红军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将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监事产生之日。

  叶红军先生在担任监事会主席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可持续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向叶红军先生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提名选举董宇航先生、蒋时飞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选举施泽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公司控股股东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董事、监事的任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董宇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生,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战略与企业管理本部副总经理/深化改革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历任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财务部主管,审计室主管;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发展部主管,资本运营部主管;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首席执行官助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中远远达航运有限公司总经理;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宇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蒋时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5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数字化转型本部副总经理。历任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运战略发展部计划运营部副经理、经理,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收益管理部副总经理,系统应用支持部经理(兼任),收益管理部总经理,外贸电商工作组组长(兼任)。

  蒋时飞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施泽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生,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现任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大连)有限公司/中远海运客运有限公司董事、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历任中远(集团)总公司直属纪委书记,党组工作部副部长、部长,直属党委副书记;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文化部副部长、部长;中远(集团)总公司/中国远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新闻媒体中心主任;中国船舶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曾挂职担任安徽省安庆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施泽彪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在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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