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和 “照”是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功能为依法登记企业身份,许可证件功能为依法赋予企业经营资格。
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活动。对于需要许可的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才能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改革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将赋予经营资格的“证”与登记企业身份的“照”分离开来,持续减少“证”、简化办“证”手续,便利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更加迅速地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
对无需取得“证”的经营活动,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如“日用百货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等。
对需要取得“证”的经营活动,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要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后方才能事许可事项的经营活动。
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企业须再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如果企业没有取得许可证件擅自开展了许可事项的经营活动,将会被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企业信用也会受到影响。
如果企业的经营范围既包含无需取得“证”的经营活动,又包含需要取得“证”的经营活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无需取得“证”的经营活动,在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后方可从事许可事项的经营活动。
哪些经营活动需要取得“证”,企业可登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网址:)查询参考。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后,企业开展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经营活动,可享受如下便利:
“广告发布登记”等6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直接取消审批。这些事项自今年7月1日起停止实施审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不用再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等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改为备案,原则上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相关经营,企业只需按要求到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即可。
对于“保安培训许可证核发”等确有必要先备案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先完成备案手续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企业只需要按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即可当场完成备案手续。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37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告知承诺,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已经具备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当场即可获得许可决定。
“旅行社设立许可”等40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以下方式便利申请人申办许可:
此外,我市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69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加大了改革试点力度,企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这些经营活动能享受更大程度的便利。
四意昂3招商、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是否可适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政策?
本次“证照分离”改革明确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重庆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的改革举措,因此,企业在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的其他区域可使用自贸试验区的改革政策,解决了以往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内使用两套许可准营制度的问题。
目前,重庆自贸试验区所在区包括两江新区、高新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
“证照分离”改革后,实行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时,可从全国统一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自由选择经营范围条目申请登记。
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根据系统提示属于“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凭相关许可证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企业选择的经营范围根据系统提示属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还需到有关主管部门申办许可,获得许可证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相关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条目对应的具体经营活动以及是否有前置或后置许可,企业可登陆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试用版,网址:)查询参考。
六、企业申请的经营范围涉及需取得许可证件后才能开展经营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在企业登记注册时履行“双告知”职责,那么什么是“双告知”?市场监管部门又是如何履行“双告知”职责的呢?
“双告知”就是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如果选择的经营范围根据系统提示属于“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履行“双告知”职责。
①向企业发放《行政许可事项告知书》,当场告知企业哪些项目需要到哪个部门办理许可证件意昂3招商,以及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许可事项经营活动将会产生的违法后果、受到的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同时,企业作出取得许可证件前不从事许可事项经营活动的承诺。
②向涉及的有关主管部门告知该企业的登记注册信息,方便有关主管部门将该企业纳入监管范围。
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企业应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如果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将会依法调查处理。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企业应郑重作出承诺并严格履行。有关主管部门将重点检查企业履行承诺的情况,如果发现违反承诺的,有关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会依法撤销相关许可,构成违法的还会依法予以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实施失信惩戒。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将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于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企业应依法申办相关许可,在未取得许可前,不得从事许可事项的经营活动。
企业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活动将受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制止和查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失信违法行为也会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企业在银行借贷、政府采购、获得荣誉、资质审批等方面都将受到限制。
企业还应当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