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是国际关系发生重大深远演变的一年,是中国式现代化扎实推进的一年。我国商务运行总体平稳,国内消费持续恢复,对外贸易回稳提质,利用外资结构优化,对外投资创新发展,多双边经贸合作取得新进展,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作出积极贡献。
本公号近期推出2022年11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有关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合作、国际间经贸合作等重点政策法规盘点,分为国内重点政策和全球法规政策2篇发布,供相关企业人员参考。文中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编者及发布者的立场。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RCEP)由东盟于2012年发起,由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十国共15个成员国于2020年正式签署,标志着世界上人口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正式达成。
RCEP于2023年1月2日正式对印度尼西亚生效。印度尼西亚驻上海总领事表示,RCEP将进一步促进深化中印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关系,并进一步加强现有合作关系。2月21日,菲律宾以20票赞成、1票反对和1票弃权的结果同意菲律宾正式加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2023年6月2日RECP对菲律宾正式生效后,全部15个成员均完成生效程序,并相互实施关税减让。
2023年1月,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对于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如货物在出口时已征收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2023年8月,上述三部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将上述政策的有效期调整为2023年1月30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这一政策对受国际整体经济形势影响的出口企业来说,有效降低了企业在货物滞销、退货的情况下所受损失。
《公约》能够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便利国际经贸和人员往来。加入《公约》是中国扩大涉外文书流转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将为中国带来两项红利:大幅降低文书跨国流转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优化营商环境,中国超过70%的出口贸易所涉商事文书亦将因此受益。
四、国务院要求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确保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
2023年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意见中肯定了外贸业务的发展对稳增长稳就业、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并要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促稳提质目标任务。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
五、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启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试点
2023年6月2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3〕9号),提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等有条件的地区开展试点:包括重点行业再制造产品进口试点;对于符合条件的货物免征或缓征关税等;空运快运货物抵达后快速放行;试点地区内外资金融机构也可经营新金融服务;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出入境等。
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将有助于稳步扩大我国对外贸易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2023年7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文件中指出,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区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已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文件中列明了要在全国范围和特定区域内推广的改革事项,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复制推广第七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六批改革试点经验结合起来,对试点经验进行集成、耦合,提升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023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其中要求通过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全力实现利用外资促稳提质的目标。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等要求,以进一步落实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对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加大扶持。
2023年10月18日,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我国与多个一带一路伙伴国家就更深入的经贸合作达成一致,并作出了较为详细的关于合作领域和规则的约定。本次论坛的高级别论坛成果包括《深化互联互通合作北京倡议》《成立球可持续交通创新联盟》《一带一路绿色发展背景倡议》《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展望报告》《发起绿色发展投融资合作伙伴关系》《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北京倡议》《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在专题论坛及企业家大会、政府和非政府合作平台也达成了诸多可喜的成果。
2023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23〕17号)。方案将赋予新疆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充分发挥新疆“五口通八国、一路连欧亚”的区位优势,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培育壮大新疆特色优势产业。该方案中列举了多项具体措施,包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动对外贸易创新发展、打造开放性特色产业体系、深化金融服务和开放创新、建设联通欧亚的综合物流枢纽、深化详细开放多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等八个要点和共计25项具体措施。
2023年11月1日起,为进一步优化跨境贸易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36号),取消出口货物原产地企业备案事项,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互联网+海关、中国贸促会申报系统等申领原产地证书。
这一举措改变了原先原产地企业“先备案后签证”的作业流程,企业可随报随签,备案时间平均压缩2个工作日。企业的基本信息可由海关通过大数据等方式自动获得,减少企业信息手工录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