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意昂3官网凭祥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凭祥市军尚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申报不实案)发布日期:2024-10-26 18:03:07 浏览次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意昂3官网。

  当事人凭祥市军尚为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由于当事人黄美秋工作疏忽,未如实提供货物境内目的地真实情况,造成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其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所列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由:意昂(中国)官方平台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