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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注册深圳进出口公司发布日期:2024-10-16 09:24:47 浏览次数:

  企业在进行网上申报后,需先携带以上书面材料到企业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并开据受理凭证,外经贸局对外贸易处对符合条件者,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下面介绍下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到按照规定到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手续。 提交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递交营业执照);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企业递交); 4、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递交); 5、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6、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7、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8、《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9、其他与注册登记有关的文件材料。预录入完毕,海关会给海关的注册号和报关专用章印模,(椭圆形,长50mm,宽36mm),自己去刻制,刻制好到海关企业管理窗口提交印模,领取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口单位应当凭以下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列入“对外付汇进口单 位名录”手续: 1、对外经贸部(委、厅)的进出口经营权的批件; 2、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企业代码证书; 4、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 对于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核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名录”时,无需再次提供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表、工商营业执照及技术监督局代码证书等资料,可直接凭《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企业留存联(第三联)和进口单位名录登记申请。 不在名录上的进口单位不得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进口付汇。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外汇帐户开立 境内机构的在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登记 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正副本均可); (2)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组织机构代码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外汇局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核准。境内机构凡已办理过基本信息登记手续的,或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及资本项目外汇帐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办理机构基本信息登记的,应持以上资料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办理期限: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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