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123-4567

史上最全!口罩等物资出口企业全名录;严打案例;官方通告企业黑名单;发布日期:2024-08-13 20:35:42 浏览次数:

  日前,Mike外贸说发布了一则消息,史上最严!今日起,口罩出口或进入暗黑期,三部联合严打(含非医用);附中欧防护产品标准指南,为大家展示了三部联合发布的《2020年第12号公告》;

  此公告可以说是截止目前为止,最为严格的规定了,相信在持续高压与严打下,很多资质不健全、非法出口口罩意昂2娱乐等医疗物资、假冒伪劣商贩都无处遁形了。

  日前,Mike外贸说列出了由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公布的企业白名单,即:

  一些小伙伴看完史上最严!今日起,口罩出口或进入暗黑期,三部联合严打(含非医用);附中欧防护产品标准指南下的在列企业名录后,有的说Mike造谣,唯恐天下不乱,有的说这名录是假的,是拉会员:

  其实质疑是可以理解的,但很明显这位朋友想偏了,数据并非是Mike随便找个网站搬过来的,如果这位朋友认真看文章,就会发现者该网站是国家商务部12号公告中提及的,数据是绝对靠谱的,并不是这个网站想要拉会员或如何,也并不是不在列的就代表没有资质。

  至于那些说Mike“造谣、搬弄是非、唯恐天下不乱”的,无知可能是他们这辈子最大的瓶颈了,官方公告摆在这里都敢睁眼说瞎话,其他的不用我多说了,点到为止;

  相比之下,这位朋友的思维明显很理智了;国家机构都是精英人才,不会出台过于不合理的规定,要说国家,那更是注重经济发展,企业民生了,如果大家有关注网络新闻,应该知道很多地方政府都有出台相关政策,补贴、扶持企业发展(尤其是外贸企业);

  依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自4月1日起,出口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的企业向海关报关时,须提供书面或电子声明,承诺出口产品已取得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质量标准要求。海关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验放。

  4月10日,海关总署公告第53号发布施行(口罩法检实锤一波三折!那非医用的一次性防护口罩要法检吗?如何区分医用与非医用口罩),进一步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

  据Mike外贸说获悉,4月26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营商环境新进展报告(2019)》发布会上公布了目前8部门联合打击整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行动的最新情况,截至4月24日:

  一、企业被行政立案调查的,正在申请认证高信用企业的,海关将终止认证;处罚决定作出后,处罚信息将作为企业信用管理的依据,降为失信企业的,海关将对其进出口货物采取100%查验、全额担保、不适用“两步申报”制度、不予免除查验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等惩戒措施。

  二、企业被刑事立案侦查的,暂停适用相应高信用企业管理措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直接认定为失信企业,对其采取上述惩戒措施。

  三、企业违法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后,海关将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将被处罚企业的违法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开展协同监管或联合惩戒。包括限制申请配额、限制申请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及限制向金融机构贷款等。

  四、企业被处罚的,海关将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企业被处罚信息,由其暂停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海关根据商务主管部门的决定对该企业的进出口货物不予办理报关验放。

  五、从事市场采购的企业违法的,海关将企业的被处罚信息通报商务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其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资格。

  六、报关企业、出入境快件企业对未履行合理审查义务的,海关在对其处以罚款的同时,将视情节暂停其报关业务。

  七、海关将加大对被处罚单位违法情事的曝光力度,除在海关总署、直属海关互联网站和地方信用网站公开被处罚单位相关信息外,还将通过微博、微信等客户端以及各种媒体将案件信息公之于众,使违法者无处遁形。

  3、欧盟个人防护装备条例EU2016/425(PPE)授权机构查询地址:

  史上最严!今日起,口罩出口或进入暗黑期,三部联合严打(含非医用);附中欧防护产品标准指南

  已确认!南非、德国、瑞士等超10国恢复经济;法国、西班牙、挪威等多国开始解封;美

  口罩暴利下花式出口乱象!查扣8826.26万只非法制售口罩;商务部从未指定特定企业生产出口医疗物资;国内仅9家可办欧盟CE认证

  继续实锤打假!市场监管局公布无效CE认证; 中国认监委公布国内符合资质认证机构


本文由:意昂(中国)官方平台进出口贸易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