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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跨境电商B2B业务支持项目发布日期:2024-06-11 11:14:49 浏览次数:

  项目类型一:鼓励企业通过线上销售自主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3、2021年1-9月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项目类型二:鼓励企业使用外贸综合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业务(以下条件需同时满足)

  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1、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2、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3、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4、2021年1-9月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出口实际经营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意昂登录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3、申报企业在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的线上成交额(由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提供或企业自主截图);

  1、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该系统打印且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申请文件原件及承诺书原件(需要有清晰的水印);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具的申报企业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供);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登录东莞市商务局专项资金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并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至所在镇街(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之后提交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申报时间以提交完整纸质资料至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的时间为准,只进行网上申报而未按时提交纸质资料的,视为未申报。

  1、请各镇街(园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工作。

  2、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认真准备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必须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每一页均加盖企业公章。

  3、企业工作人员在递交申报资料时,须出示企业员工证明,并带好相关资料的原件(营业执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等),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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